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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看点!扩大使用范围!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正在征求意见

2025-08-19 17:20:29 来源:大皖新闻


(资料图片)

大皖新闻讯 统一交存标准、调整交存环节、拓展交存资金来源、扩大使用范围……8月19日,记者了解到,2025年3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启动《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充分借鉴上海、南京、杭州、长沙、深圳等城市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先进经验做法,并组织深入多个街道社区、小区开展调研等。最终经过多次讨论形成《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统一交存标准、调整交存环节

征求意见稿统一了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了交存环节。其中,关于房改房交存标准规定,合肥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

关于交存节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已售出的物业,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时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交存,房屋网签备案管理机构在办理网签备案时予以查验。建设单位在交付房屋前,应当凭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开具的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向买受人收回已代交的首期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以及已经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存。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在取消预售资金监管时应当对建设单位维修资金交存情况予以查验。

未售出的物业后期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凭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开具的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向买受人收回已代交的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已向买受人收回代交的首期维修资金的,该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的业主信息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同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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