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新疆兵团辖区企业可最晚至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近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及时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并通过免申即享等快捷便企方式
近日,雄安新区发布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对面向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实施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内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操作指南》,适用对象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基础上,扩大
6月6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
今天,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政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
日前,吉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将通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