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新疆兵团辖区企业可最晚至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近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及时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并通过免申即享等快捷便企方式
近日,雄安新区发布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对面向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实施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内
6月6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
今天,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