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通知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
10月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明确,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对按照合同约定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