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